为了统一各地税务执法标准,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从今日开始,全国范围内的税务处罚将遵循新的统一标准。税务总局于11月1日发布了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该标准涵盖了66项税务违法行为,设定了“轻微、较轻、一般、较重、严重”五个处罚级别,并详细列出法律依据、适用条件以及具体罚款标准,以期提高执法的明确性,改善营商环境,支持全国市场的一体化发展。
以偷税为例,现行法律为税务部门对偷税行为设定了罚款上限,但并不存在统一的具体标准。《裁量基准》对此进行了细化,将偷税的处罚级别分为四档,罚款比例从50%到5倍不等,罚款的决定因素包括过去五年的处罚记录、未缴税款的金额及其占应缴税款的比例、是否配合税务调查及社会影响等。例如,若在五年内被罚超过两次且未缴税款超过50万元或占应缴税款的30%以上,则处罚将达到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《裁量基准》还精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的处罚标准,将其分为一般、较重和严重三类,对应的罚款分别为1倍、1倍到2倍、2倍到3倍。例如,若单位在限期内未缴500万元以上的社保费,且占应缴费用的比例超过30%,将面临严厉的罚款。
税务总局表示,《裁量基准》进一步强调了税费协调的重要性,明确将未缴社保费用的行为归入税款征收的管理范畴,意在保障财务安全和员工权益,同时限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,增强税务治理的效果。
自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,已规定对未缴纳社保费的处罚措施。《裁量基准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,旨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,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。税务部门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,执行《裁量基准》,对不依法执行的执法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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